邵廣昭「台灣離岸風場已成為全球海洋OECM的首例!」
自由評論網,2026.05.22
近年國際保育界常提到一個新名詞──OECM(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其他有效的區域保育措施)。它雖然早在201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愛知目標中便已出現,但直到2018年才有正式定義:指「不是法定保護區,卻能長期有效保育生物多樣性」的區域。2022年,「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更將OECM納入全球「30×30目標」,希望在2030年前,讓全球30%的陸地與海洋受到有效保護。近年國際保育界常提到一個新名詞──OECM(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其他有效的區域保育措施)。它雖然早在201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愛知目標中便已出現,但直到2018年才有正式定義:指「不是法定保護區,卻能長期有效保育生物多樣性」的區域。2022年,「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更將OECM納入全球「30×30目標」,希望在2030年前,讓全球30%的陸地與海洋受到有效保護。
OECM的重要性,在於它改變了傳統保育思維。過去的保護區多半由政府主導,強調限制開發、劃設禁漁區;而OECM則更重視多元治理與「保育與利用共存」,鼓勵社區、產業及民間共同參與。它也能補足傳統保護區不足,例如增加生態廊道、強化棲地連通性,以及保護關鍵生物多樣性區域。
目前全球已有超過7,000處OECM,但其中97%集中於陸域,海洋OECM僅約229處。臺灣目前在OECM推動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已公布62處保育共生地及3處潛力場址;相較之下,海洋領域目前公告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於海洋OECM係於去年《海洋保育法》通過後,才正式納入法制推動,且海洋不像土地可以私有,海域用途複雜,牽涉漁業、航運、能源等多重利益,因此能同時符合「有效治理」與「生態保育」條件的場域相當有限。然而,台灣今年卻在海洋OECM的推動上獲得突破。海洋委員會海保署於日前公布了首批「海洋其他有效保育區」,包括「觀塘液化天然氣廠未開發區」、「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及「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等三處。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台電一期離岸風場成為全球首例獲得認證的離岸風電OECM。
許多人原本擔心離岸風電會破壞海洋生態,但長期監測卻顯示另一種可能。研究發現,風機水下基礎提供了原本沙泥海床缺乏的硬底質環境,吸引大量珊瑚、海綿、甲殼類與魚類附著棲息,逐漸形成類似人工魚礁的新生態系。原本單調的海床,反而因此出現豐富生機。更重要的是,這些新增物種並未排擠原有沙泥底棲生物,而是形成「加成效益」。
此外,由於風場區域不利網具漁業進入,也會有類似海洋保護區的效果,使幼魚得以成長,再向外擴散補充漁源。這種「護漁而非滅漁」的概念,顯示保育與漁業並非對立,而可能互利共生。當然,離岸風電仍有噪音、施工衝擊及漁民權益等爭議,需要更完善的減噪技術、漁業補償與社會溝通。但台灣這次的突破,已為全球海洋保育提供新方向:海洋保育不一定只能靠「禁止利用」,也可能透過妥善管理的產業設施,兼顧能源轉型、生態保育與漁業永續。
隨著台灣未來更多離岸風場陸續完工,若能持續符合OECM標準,不僅有助於提升我國海洋保護面積,也將成為全球推動「30×30」目標的重要示範案例。
(作者為本學會常務監事、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榮譽講座教授)
圖片資料來源:自由時報;本專論於5月22日刊登於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