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雄「菲律賓挑釁南海主權 賴政府沉默」
中時新聞網,2026.08.03
南海風雲詭譎,隨時有突發的新狀況,並牽涉我國權益。菲律賓於7月29日向聯合國提交民主礁(菲稱Bajo de Masinloc,陸稱黃岩島)海圖,菲國係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6條規定而為,海圖和相關座標表中將會有與基線相關的訊息。
這具有多重意義,不僅企圖彰顯菲國具有對民主礁的主權,未來更可依據主張的基點或基線延伸海域空間和此範圍內的資源主權權利。可謂一舉數得,並且也對民主礁早就提出主張的我國吃盡豆腐。但我國外交部卻未明確點名或提出具體抗議,此一作為不僅在政策上顯得消極,更在國際法上構成潛在風險。
我國歷史上對於南海島礁主張甚為久遠,近期於民國88年2月10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時,即宣布對民主礁基線以「正常基線」為之。換言之,菲律賓近期所為正在挑戰我國對南海島礁的主權。
而外交部的反應目前僅能由中央社的報導中得知,外交部於8月2日回覆中央社提問時重申,「中華民國政府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的主權立場一貫明確,沒有改變;台灣反對任何一方以武力、脅迫或片面行動改變現狀,也反對針對南海主權及海洋權利作過度擴張的主張,或採取可能升高區域緊張情勢的行動。」平平實實,未見針對哪一國家的何種作為所發出的「重申」。
從國際法觀點而言,菲律賓透過國際公告,正是在積極建構其主張的法律地位;反觀我國,既未提出具體反對,也未留下明確法律紀錄,此種「沉默」極可能在未來被解讀為對菲方行動的默許。外交部應當了解此一法律風險,但卻顯示出對於國際法工具運用的嚴重不足。
外交部過去處理類似事件並非缺乏經驗,例如民國98年3月10日菲律賓總統亞羅育(Gloria Macapagal-Arroyo)簽署《菲律賓群島基線法》(共和國第9522號法律),將我國部分南沙群島及中沙群島之黃岩島納入菲國領土,當時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即約見菲律賓駐台代表白熙禮,代表我國政府向菲國提出嚴正抗議。
又如,民國113年11月8日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簽署《菲律賓海洋區域法案》(Philippine Maritime Zones Act)及《菲律賓群島海道法案》(Philippine Archipelagic Sea Lanes Act),以及中國大陸同日公布黃岩島的領海基線,外交部發表聲明:「中華民國政府鄭重表示,菲律賓兩項國內法案、中國劃設黃岩島領海基線等舉措,均不影響南海諸島係屬中華民國領土的事實。」外交部強調,我國領土主權不容挑戰,將堅定捍衛我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及相關海域的權利。
這些都是過去在處理與菲律賓發生南海島礁主張爭議時的歷史經驗,在國際實務中,國家完全可以透過精確而克制的法律語言表達反對,而不必升高政治對抗。但是若連最低限度的立場宣示都未出現,使我國在法律論述上幾近「自我消音」的做法,不僅削弱我國既有主張,也會使其他聲索國在建構國際輿論時,得以忽略甚至排除我方存在。長此以往,我國在南海議題中的「法律能見度」將持續下降,最終可能被邊緣化為非關鍵當事方。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也暴露出我國南海政策缺乏整體戰略思維。當前政府似乎將南海議題視為次要或可迴避之議題,而未將其納入國家整體海洋戰略當中。這種碎片化思維,使得我國在面對他國具體行為時,缺乏一致且可預測的回應模式。結果不僅削弱對外嚇阻效果,也使國內政策訊號混亂,難以累積長期的法律與外交效果。
綜合而言,面對他國持續強化其法律與實體控制,我國若仍以模糊與沉默應對,最終將在「不作為」中逐步流失自身權利。未來在相關政策上,政府至少應建立明確原則:凡涉及主權或海域權利之重大回應,必須即時留下正式反對紀錄。唯有如此,方能避免在國際法場域中被動承受既成事實,並重新建立我國在南海議題中的主體性與話語權。
(作者為本學會常務理事,同時為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圖片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路透通訊社;本專論於8月3日刊登於中時新聞網時論廣場。
